
2023年8月起,杨某某学会操作“手机口”并联系诈骗上家,多次用本人电话卡帮上家拨打诈骗电话,之后邀约在校大学生马XX参与。2023年X月XX日下午,马XX联系杨某某,由杨某某对接上家,马XX在租住屋使用本人手机号帮上家拨打诈骗电话二十余分钟,因号码被封停未获利,但该行为导致被害人黄XX被骗228082元。马XX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XX月XX日被昭通市公安局XX分局取保候审。
2019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律师,执业于云南昭通的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在2024年,也就是马XX案被移送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介入此案。他接手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详细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部证据材料,这是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逾1000余件案件养成的严谨习惯。
在审查过程中,李朝永律师逐一比对各类证据。他发现马XX的行为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差异,在证据细节上,马XX只是提供了手机号拨打诈骗电话,并未直接实施诈骗的核心行为。他还发现马XX具有自首、一般立功等情节,但在最初的侦查材料中并未被充分重视。同时,他补强了马XX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材料,以及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证据。李朝永曾任昭通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丰富的经历让他在审查证据时更加敏锐。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即马XX的行为到底应定性为诈骗罪还是其他较轻的罪名,李朝永律师确定了“罪名辩护”的法律路径。他凭借自己作为昭通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专业职称,与公诉机关进行了专业的沟通。他认为马XX的行为更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建议将罪名变更为帮信罪,这样法定刑可在三年以下。
李朝永处理此类刑事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精准把握罪名界限,再深入挖掘从宽情节”。他不会局限于表面的证据,而是会深入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通过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在这起案件中,他成功运用这一习惯,为马X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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