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至2016年间,安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其及并购标的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魏XX基于对安公司披露信息的信任,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购买了该公司股票,后因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股价大跌,造成投资亏损。魏X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连带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等损失。徐晓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重点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最新司法解释。
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他还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和身份,使他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抓住“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交易决定之间的因果关系”“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对损失的影响程度”以及“各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等核心争议点,制定详尽的诉讼策略。他还始终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聚焦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潜心钻研相关法律法规,为处理本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安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购标的公司、某头部XX、某会计师事务所均需承担相应责任。确认魏XX买入股票行为与虚假陈述存在交易因果关系,采纳第三方机构《损失核定意见书》,认定魏XX投资差额损失为13,786.22元。判决安公司赔偿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并购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头部XX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在开庭前,徐晓律师积极推动法院调取魏XX的完整股票交易记录作为定损依据,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金融研究机构对投资损失进行量化核定。
徐晓律师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先精准把握最新司法解释,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诉讼策略。然后围绕争议点收集证据,如推动法院调取交易记录、委托专业机构核定损失。他长期专注于证券投资者保护领域,主要服务中小投资者,为他们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代理的多起案件被法院选定为示范案件,为后续投资者维权确立了清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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