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海省西宁市XX区,原告严XX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是母亲赵XX。被告严XX、王XX是严XX的祖父母。严XX的父亲严XX在与赵XX离婚后因工死亡,用人单位与严XX、王XX就工亡赔偿达成协议,支付了1X50000元赔偿款。严XX法定代理人知晓赔偿事实后,与二被告协商分割赔偿金,但二被告隐瞒赔偿金额且拒绝合理分配。原告认为自己作为死者未成年女儿,应优先分配X00000元赔偿金,而被告则认为原告的分割诉求不合理,还提出应扣除为讨要赔偿款花费的费用以及死者生前债务。
李斌律师自2023年起在青海西宁执业,他接手此案后,将死亡赔偿协议作为突破口。该协议于20XX年X月XX日由死者用人单位与被告严XX签订,协议明确了赔偿款项的构成及支付方式。李斌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他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其专业能力与本案共有物分割纠纷的需求相匹配,能够从法律角度精准分析协议内容。
李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材料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问题。在本案中,对于死亡赔偿协议这类合同性质的证据,他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准确解读协议条款,判断其对案件的影响,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提供有力支持。
接案后,李斌律师首先全面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户口复印件、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死亡赔偿协议书、客户回单、收条、庭审笔录以及银行卡明细清单等。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被告提交的用于证明死者生前债务的证据存在问题。例如,部分证明出具时间在死者死亡后,且证人与被告有亲属关系,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存疑。李斌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细致比对和分析,指出被告无权用死亡赔偿金抵偿债务,其清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在庭审过程中,李斌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和代理词,详细阐述了原告的主张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判决被告严XX、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严XX死者严XX死亡赔偿金等分割款542X1X.55元,并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在结案前,李斌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为案件的最终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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