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5年2月19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被告人罗X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诉机关指控,罗XX的法定代理人和来自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时间回溯到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在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随后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冲突不断升级。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田百川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接受指派后,他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罗XX是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田律师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在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无独有偶,在2025年6月6日,田百川律师又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拆卸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
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赵XX,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法律,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田百川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组织上,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案卷,精准挖掘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为辩护奠定坚实基础。在谈判和调解时机的把握上,虽然这两起案件主要是庭审辩护,但田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准确地在合适的时机提出关键辩护意见,让法官充分了解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在法律适用方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精准适用法律,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越来越注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认定犯罪地位和量刑情节时,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等特点,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同时,也鼓励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以实现惩戒与挽救相结合的司法效果。
结尾
从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看出,田百川律师证据挖掘精细、辩护策略灵活、法律适用精准。他能够从繁杂的案情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被告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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