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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施工企业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住宅项目施工合同,承建多栋住宅楼、车库及配套工程。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成施工,工程几年前就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入住。然而,开发商长期拖欠几千万元工程款,企业提起本诉追款时,开发商竟提起巨额反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扣款不合理、维修费用巨大等。
付红亮律师接受施工企业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在质量抗辩上,他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质保期维修记录,证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多年、已过质保期,且维修费用是开发商自行改造所致,与施工质量无关;工期抗辩方面,他提交工期顺延签证、开发商逾期付款证明、设计变更文件,表明工期延误是开发商责任;对于未完工程抗辩,他拿出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证明企业已完成全部合同及签证工程;扣款抗辩时,他指出罚款、水电费、检测费无合同依据、无企业确认,是开发商单方行为。
这里普及个法律知识,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若无明确证据,开发商不能随意以质量等问题要求施工方担责。
一审法院采纳了付红亮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全面驳回开发商反诉。开发商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至此,开发商的反诉全被驳回。
判决下来后,施工企业将相关的合同、验收报告等文件小心整理好,放在文件柜里。这场纠纷的胜利,让企业可以更安心地投入后续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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