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诈骗案中的罪与非罪辨析
在涉合同诈骗案中,侦查机关指控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未实际承揽到公路工程项目的情况下,谎称有项目分包,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涉嫌合同诈骗罪。该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发现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保证金的故意。项目背景真实存在,资金部分用于经营,案发后还有一定退赔行为,更符合民事纠纷特征。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律师在罪名交叉领域,对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关键要素的精准把握,通过深入分析全案证据,构建“属于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的辩护体系。
虽然资料中未明确体现认罪认罚后降刑的典型案例,但从律师的办案风格和专业能力可以推测,在认罪认罚框架下,律师会深入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若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或量刑建议明显失当的情况,会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和类案裁判规则,与公检法机关进行专业沟通。比如对于某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律师会积极协商,争取更合理的量刑。在证据方面,会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若发现证据存在瑕疵,会以此为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前置审查阶段的有效阻击
在一些案件的前置审查阶段,如捕前或侦查阶段,律师会发挥重要作用。像上述合同诈骗案,律师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分析,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阻断了可能的错误入罪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找出证据中的漏洞和问题,与公检法机关进行有效的法律谈判,推动案件朝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这不仅体现了律师在诉讼程序中的积极作用,也反映了其对诉讼规律的准确把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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