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某是某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以为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市政工程合作协议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他的美好愿景。政府规划的调整让项目被迫终止,随之而来的是与建筑公司就保证金退还事宜的纠纷。建筑公司以“吴某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为由报案,检察机关更是以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指控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对于吴某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
丁子宸律师,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2件。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他秉持“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行业内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还获得过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
在接受吴某的委托后,丁子宸律师迅速展开了工作。他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因为一旦吴某被认定有罪,不仅会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其公司的经营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首先,丁子宸律师进行了定性辩护,切割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他全面梳理了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通过提交这些证据,他证明了涉案工程真实存在,吴某已按协议约定开展前期筹备工作,项目终止是由于政府规划调整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并非吴某虚构工程。同时,保证金全部用于工程前期场地租赁、人员工资、材料采购等合理开支,这表明吴某并没有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故意。
在庭审过程中,丁子宸律师还进行了证据链击穿,否定指控事实。他当庭指出,被害人(建筑公司)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的证据均为单方陈述,没有客观书证佐证。关键证人系被害人公司员工,与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客观性。而且,检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依法不应予以认可。丁子宸律师强调,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
此外,丁子宸律师在法律适用方面,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他当庭论证,本案系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当庭释放。吴某的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其名誉及财产权益也得到了全面维护。
丁子宸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缜密的逻辑分析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地为吴某进行了无罪辩护。他的辩护亮点在于面对“600万涉案金额、10年以上法定刑”的重罪指控,能够精准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通过证据链击穿与法律适用辩护,实现了重大无罪辩护胜利,彰显了他处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攻坚能力。同时,这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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