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X被他人引诱,走上了贩卖冰毒的犯罪道路。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及交易资金后,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贩卖冰毒10克以上,法定刑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胡X的处境十分危急。此时,他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丁子宸自2016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执业至今,丁子宸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但在毒品犯罪案件上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胡X的案件,他迅速展开了行动。
首先,丁子宸进行地位辩护,认定胡X为从犯。他仔细收集胡X与上线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以及证人证言,通过这些证据论证胡X系被他人引诱、胁迫参与贩卖毒品,并非毒品的所有者、组织者,仅负责代为转交毒品、收取毒资,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在丁子宸看来,准确认定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是为其争取减轻处罚的关键。他深知,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从犯的认定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次,丁子宸开展从宽情节辩护,以降低量刑幅度。他提交了胡X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主动坦白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明,论证胡X到案后如实供述上线信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上线,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胡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此次犯罪系一时糊涂,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丁子宸明白,在司法实践中,这些从宽情节是法官量刑时会考虑的重要因素。
最后,丁子宸进行情节精细化辩护,争取从轻处罚。他论证胡X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自身系吸毒人员,贩卖毒品部分用于自身吸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结合胡X家庭困难、有悔改意愿的情况,丁子宸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经过丁子宸的努力,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胡X为从犯,有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较法定最低刑减少二年。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丁子宸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辩护技巧。凭借这一成功案例,丁子宸获得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他还多次在大学、山东本地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题讲座,为青年律师提供执业指导,为行业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