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A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该案件涉及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被告人A在团伙里从事辅助性工作。公诉机关认为其犯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A委托莫川川律师为其辩护,当事人诉求是希望能从轻处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能认定被告人A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从而获得轻判。莫川川律师介入后,首先详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卷宗,重点查看了被告人A在犯罪团伙中的具体工作内容记录。
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曾任服务于大型上市企业,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与争议解决,这使得他在看待案件时,能从多维度进行分析。在本案中,他凭借对企业运营和管理的了解,精准判断被告人A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他作为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带领团队协同作业,对案件集中研判。团队成员一起对被告人A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从轻情节。这种团队协作和丰富的经验背景,让他在审查案件时,能更全面、深入地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罚金、无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较小。在开庭前,莫川川律师补充提交了被告人A积极配合调查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莫川川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一贯先全面梳理卷宗,固定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情节等核心证据。然后围绕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构建辩护体系。他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将合规意识贯穿全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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