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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XX工程公司招用的施工人员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时从8楼坠落,致一级伤残且生活自理障碍。虽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但因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将保险诉讼权和受益权转让给伤者。
2022年开始执业的罗心艳律师,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执业至今在贵州-遵义地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民商事领域案件200余件,在工伤赔偿等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她接受伤者委托后,着手梳理核心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
立案后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抗辩,认为仅在工程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赔付,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还称非侵权人不应承担诉讼费。第三人XX工程公司认可伤者诉请。
针对保险公司抗辩,罗心艳律师逐一发表代理意见。她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指出伤者具备直接起诉主体资格;根据保险法,说明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限额赔付;强调伤者主张的医疗费有正规票据且未超限额,保险公司应赔付;并明确诉讼费按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伤者伤残赔偿金600000元、医疗费16846.96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罗心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清晰的逻辑推理,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保险纠纷困局,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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