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宿迁的一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中,20XX年,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要求确认被告名下30%股权归其所有并办理变更登记。被告虽认可为名义股东,但否认原告是实际出资人。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而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月亮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扎根江苏宿迁沭阳6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公司经营、损害赔偿等领域,执业6年来经办案例百余起。作为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宿迁市律师协会会员、刑事/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赵月亮秉持“专注,专业,高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本地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这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中,赵月亮律师精准把握股权代持纠纷中的核心举证规则,紧扣“代持合意”这一关键要件。他深知,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形成代持关系,须以双方存在明确的代持合意为前提。原告未能提供书面协议、沟通记录或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就代持达成一致,仅凭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价款等间接情节,不足以推定代持关系存在。
赵月亮律师团队化办案,分工协作、流程标准化,对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讨,制定最优策略。他带领团队有效利用工商登记资料、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揭示原告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清晰记载股权转让过程,且原告与被告并不熟悉,代持主张缺乏合理性。在庭审中,赵月亮律师据理力争,以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向法庭阐述了被告的立场。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股权代持合意,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赵月亮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公司经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江苏宿迁的司法环境中,赵月亮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对本地司法规则的熟悉,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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