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4日,余某前往某省某县购买毒品,支付毒资后取得毒品,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4557.4克及涉案现金。次日,毕X1、毕X2、罗X在威信县某饭店内被抓获。公诉机关以毕X1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建议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幅度内量刑。
毕X1被抓后,内心十分惶恐,他自始至终否认自己犯罪。他也曾尝试自己向警方和公诉机关说明情况,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他的解释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毕X1的家人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了张雪律师。张雪律师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卷宗。她仔细查看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张雪律师发现,指控毕X1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且供述前后矛盾。同时,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此外,无证据证实毕X1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X辉。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公诉机关也未举证毕X1在所谓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
针对这些问题,张雪律师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指出孤证、辨认程序违法、取证瑕疵等关键问题,推动法院排除无关前科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毕X1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采纳辩护人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对其余辩护意见部分未予采纳。最终,被告人毕X1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结案后,毕X1的家人对未来有了新的希望。他们知道,虽然毕X1仍然要面临牢狱之灾,但张雪律师已经为他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毕X1也在狱中反思自己的行为,希望能够早日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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