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徐州,原告赵XX与被告王XX因装饰装修工程分包产生欠款纠纷。20XX年XX月,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约定由原告承接某商场地下一层装饰装修项目中的吊顶、隔墙施工工作。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并与被告完成结算,确认了总工程款金额,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19708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江苏省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
郑文婧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江苏徐州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专精于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这样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领域深耕,使得她在面对这类建设工程分包欠款纠纷时,能够迅速把握案件关键,精准运用法律知识。
接案后,郑文婧律师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锁定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单、转账凭证等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中,微信聊天记录是双方线上沟通约定施工事宜的原始记录,时间是20XX年XX月,以电子聊天的形式呈现,内容包含了施工项目、价格等关键信息;结算单则明确了总工程款金额以及已支付和未支付款项;转账凭证显示了被告已支付的部分款项情况。
在梳理过程中,郑律师发现双方已结算、被告欠款这一核心事实。她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拟定起诉状,明确了欠款本金、利息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规范提出诉讼请求。案件立案后,她协助完成送达、庭审准备等程序事宜。庭审中,她围绕证据链完整陈述事实、阐明法律依据,充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已完成结算,被告欠付工程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逾期未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付款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9708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在结案前,郑文婧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原告的诉求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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