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发放后,被告A、B逾期未还款,截至起诉时,本金十余万及利息未清偿。银行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A、B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被告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就在被告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陷入困境之时,从业4年的谢非非律师出现了。谢非非律师深耕民商事领域,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秉持“崇法、尚德、恪勤、守诚”的执业理念,擅长精准梳理案件焦点,制定科学有效的诉讼策略。
谢非非律师围绕阶段性保证的免责条件、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开发商责任承担展开核心抗辩。他仔细查阅《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发现案涉房产已完成首次登记,原告银行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他紧扣阶段性保证的合同约定与法定免责条件,主张被告C的阶段性保证责任依法解除,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法庭上,谢非非律师清晰厘清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正式登记的效力衔接,论证开发商阶段性保证与房屋抵押担保的前后衔接关系。他的抗辩逻辑严谨,每一个观点都有法律条文的支撑。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A、B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十余万及相应利息;案涉房产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且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情形,依法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原告银行对案涉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在原告银行取得案涉房产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已设立的情况下,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保证责任依法解除。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A、B偿还原告银行剩余借款本金十余万及利息;原告银行对案涉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银行对被告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C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这次胜诉,成功为开发商免除房贷连带还款责任,避免企业承担巨额代偿风险,为房地产处理同类担保纠纷提供了典型胜诉思路。谢非非律师精准把握阶段性保证、抵押权预告登记、开发商责任承担等复杂担保的法律关系,为企业提供了专业、高效的诉讼代理服务。
谢非非律师还处理过其他案件。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对夫妻作为原告,借给自己的子女五十万用于购房,但子女迟迟未还。谢非非律师针对被告“不存在借贷关系”的抗辩,有效整合借条、转账记录、录音等证据,形成无可辩驳的胜诉逻辑。在被告一方部分抗辩、一方缺席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诉求,成功在父母子女亲属关系中剥离出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某银行的贷款出现逾期,谢非非律师精准锁定借款事实与担保责任,推动调解达成,确保本金、利息、律师费全部获偿,同时实现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权与保证人连带责任,构建双重担保屏障,高效化解了金融借款纠纷。
谢非非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在不同的案件中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践行着自己“崇法、尚德、恪勤、守诚”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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