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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款项支付,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付款。一审中,原告能证实案涉项目按约定完成,却无法提供在应支付款项时间主张款项的证据,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此时,2019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余件的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李朝永律师接手二审。李朝永首先仔细审查被告公司工商内档,逐页比对其中的登记信息,发现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存在部分模糊之处。他通过向工商部门进一步核实,验证了信息的准确性,确定了关键人物身份。这一发现让李朝永明确了后续调查方向,将重点放在这些关键人物上。
接着,李朝永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相关人员的实名认证信息。在查询过程中,他发现部分联系人信息与工商内档中的人员存在关联,但电话号码归属存在不确定性。他通过向运营商提供详细的身份信息和关联线索,进行多次核实,最终确定了联系人身份对应。这一动作使得与关键人物的沟通成为可能,为重新固定诉讼时效奠定了基础。
最后,李朝永与确定身份的联系人进行通话并录音。在通话中,他巧妙引导对方提及合同款项事宜,重新激活了诉讼时效。这一录音成为二审的关键证据,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二审证据证明本案有新的事实及理由,上诉请求成立,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
李朝永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细致审查,成功帮助原告逆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展现了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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