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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燕律师执业第15年时遇到此案。原告张XX委托李海燕律师代理,被告为刘XX,第三人系陈XX。陈XX在与刘XX婚姻存续期间向张XX借款15万元,原告经诉讼调解确认债权后,陈XX未履行还款义务并离婚转移财产。为实现债权,原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刘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XX辩称未签字、不知情、已离婚,不应承担责任。
在梳理证据链时,李海燕律师有着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她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借条、转账凭证、婚姻登记信息、法院调解书等核心证据,以微信沟通记录为突破口,论证刘XX对债务知情并构成事后追认。在申请恢复原调解书强制执行的同时,依法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庭审中,李海燕律师依据民法典及夫妻共同债务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债务发生时间、刘XX追认意思表示、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展开充分辩论,反驳被告抗辩理由。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案涉1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为陈XX与刘XX的夫妻共同债务,刘XX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海燕律师协助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息。判决理由是借款发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XX通过微信对债务知晓、询问利息并表达催促还款,构成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海燕律师长期认为,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合同中,债务的确认和追认相关内容属于高频漏洞。长期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的观察是,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这样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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