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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管理人员被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等组织他人卖淫且情节严重。李晖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他接受委托担任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
接手案件后,李晖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审查工作。他首先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发现部分笔录中对于工作内容的描述前后矛盾。为验证这一异常,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询问工作细节,确定了笔录存在不实之处。这一发现让李晖律师意识到可以从证据的真实性入手进行辩护,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查阅同案犯的供述时,李晖律师执业20多年比对过上千份笔录的经验发挥了作用。他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发现部分同案犯的说法与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不符。通过与被告人核实,他进一步验证了这些差异,这使得他在后续的庭审发问中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展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
作为担任过仲裁委相关专业委员的资深律师,李晖律师深知调查证据的重要性。他申请调取涉案场所的考勤记录,发现被告人并非每天都在场所工作,实际参与管理的时间有限。这一发现进一步证明了被告人在组织卖淫行为中的参与程度较低。
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调查,李晖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刑法关于组织卖淫罪的规定,针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和量刑情节出具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让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观点。最终,法院未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严重”,同时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结合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作出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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