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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中,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在于责任比例的划分和损失的核定。原告史某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自己在超市摔倒致九级伤残的相关医疗证明和伤残鉴定等。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其摔倒原因完全是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同时对于部分损失的合理性也缺乏依据。
胡潇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重点抗辩原告摔倒原因无直接证据,强调原告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并且指出部分损失缺乏依据,以此来减轻被告的责任。此外,他还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目的是厘清保险赔付范围。
在庭审中,胡潇律师所收集和强调的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原告方可能会认为超市应承担全部责任,且所主张的损失都是合理的。对此,胡潇律师回应称,原告摔倒原因不明,自身存在疏于注意的过错,部分损失没有合理依据,不应由被告全部承担。他还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以明确保险赔付范围,进一步减轻被告的赔偿压力。
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2728.25元,被告超市赔偿原告4880.43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求。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但原告自身疏于注意过错更大,酌定被告承担40%的责任,依法核定各项损失。
胡潇律师在处理这个案件的证据问题上,主要有两个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原告证据的关联性和合理性,找出证据链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抗辩;二是主动申请追加相关方参与诉讼,通过厘清各方责任和赔付范围,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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