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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信网络诈骗愈发猖獗的当下,下游犯罪也随之增多。本案中,2019年1月,邹X、罗XX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刘XX受邹X相邀,安排被告人肖X等人取款。肖X明知所取钱款系犯罪所得,为获取利益仍多次参与,涉案金额达174700元。案发后,肖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这起案件对于肖X而言形势严峻,因为涉案金额已达“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在江苏镇江句容执业11年的张廷春律师接受委托,为肖X辩护。张廷春律师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张廷春律师重点围绕几个关键方面开展辩护工作。首先是如实供述情节的运用,肖X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供述稳定且与其他同案犯相互印证。其次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虽然公诉机关最初未对肖X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他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张廷春律师及时向法庭强调这一点。此外,肖X系初犯,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这也成为从轻处罚的酌情情节。
在法庭上,张廷春律师结合肖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获利金额较小等情节,提交了详细的量刑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是争取最低刑期的关键。而张廷春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成功为肖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实力。他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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