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原告A公司遭遇被告B公司拖欠数十万元货款的困境时,一场法律维权之战就此拉开帷幕。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后,A公司依约供货,但B公司却拖延拒付货款。在此情况下,A公司委托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广西南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建筑工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在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方面更是成绩斐然。他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始终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吴震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案件梳理。他们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B公司逾期未付货款已构成根本违约。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律师将违约金、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一并纳入诉讼请求,同时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然而三被告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在这种不利情况下,吴震律师团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他们系统整理了供销合同、对账单、工商信息、维权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在庭审中,吴震律师团队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主张,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合理诉求。
法院经缺席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了认定。法院确认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之间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责任。对于欠付货款金额,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有效证据予以确认。在违约金部分,法院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支持按LPR加计比例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并依法调整起算时间。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属于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方承担费用,且为原告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法院依法全额支持。不过,由于被告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履行不能情形,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法院对该项诉求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合理开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B公司承担,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吴震律师团队在本案中,通过精准设计诉讼方案,覆盖全维度权益;构建严密扎实的证据体系,奠定缺席胜诉基础;专业精准适用法律,使违约金与合理费用全获支持;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助力企业快速回款,充分展现了其在解决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等商事争议方面的专业能力,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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