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事发生在甘肃省XX县XX乡。20XX年X月X日,YX从XX县农商银行XX支行贷了款,当天就把钱转借给了YX乙。两人没写书面借据,就口头约定了一下。YX乙按时付着银行贷款利息,可本金一直没还。YX觉得有转账记录,要回钱问题不大,就把YX乙告上了XX县人民法院。
没想到,一审法院以YX只有银行存取款凭条,没有书面债权凭证为由,认定借贷关系证据不足,驳回了YX的全部诉讼请求。YX慌了,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借了钱出去,咋就不能要回来了?他自己尝试跟YX乙协商,可YX乙根本不松口,他更焦虑了,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真的没办法了。
后来,经人介绍,YX找到了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高杰律师执业多年,在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一审卷宗和证据材料。他发现,虽然没有书面借据,但银行存取款凭证能证实款项实际交付,这是个关键细节。
围绕这个细节,高杰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明确指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可以用口头协议,银行存取款凭证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他指导YX整理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证据,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高杰律师紧扣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陈述,结合整理好的证据,完整还原了借贷关系全貌。YX紧张地坐在一旁,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撤销了XX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YX乙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YX借款本金XXXX元,并按YX在XX县农商银行XX支行的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都由YX乙负担。听到判决结果,YX长出了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借钱尽量写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息等。第二,转账时备注用途,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纠纷不要轻易放弃,关键证据能扭转局面。在这个案子里,高杰律师精准抓住被忽略的转账凭证细节,为YX搭建上诉路径,成功追回借款,展现了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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