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案的背景源于一份家庭《赡养协议书》。根据协议,儿子张先生负责主责赡养母亲直至百年。随后,其妹妹将母亲的银行卡等证件移交给了张先生。后因赡养方式产生争议,母亲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返还卡内款项及房租共计15万元。在一审程序中,法院认定张先生构成不当得利,判令其全额返还这笔款项。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信之源律师代理二审。
接受委托后,信之源律师并未被一审的不利判决所困扰,而是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复盘,并精准锁定了一审判决的两大逻辑漏洞。第一大漏洞在于涉案资金的性质认定。律师指出,银行卡内的款项主要来源于父母二人的退休工资及房屋租金,这些应属于家庭共同赡养资金,而绝非母亲的个人财产。第二大漏洞在于,一审判决忽略了协议履行的具体背景。张先生支取款项是基于家庭合意的赡养行为,且已实际为母亲支出了大量的赡养费用,简单以“不当得利”定性,忽略了家庭成员间长期形成的资金管理惯例。
在二审过程中,信之源律师提交了三组经过精心整理的关键证据。包括记录老人日常开支的详细账本、证明家庭成员对“银行卡用于赡养开支”这一惯常做法形成共识的视频资料,以及张先生自己记录的赡养支出凭证。这些证据共同指向一个事实:张先生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母亲财产的故意,其行为始终围绕履行赡养义务展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信之源律师的核心观点。法院认为,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争议,赡养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张先生再继续持有款项缺乏依据,应予返还。但是,在确定返还数额时,应当扣除其为赡养母亲而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对截止二审判决前的所有开支情况进行了综合考量与结算,最终酌情将返还金额从一审的15万元调整为13万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改判,充分体现了信之源律师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律师没有简单地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形式逻辑,而是深入家庭生活的真实场景,将“家庭共同赡养资金”及“赡养合理支出应扣除”作为核心抗辩要点,通过二审补强证据,改变了案件的走向。这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更在司法层面肯定了尽孝子女的付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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