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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问题时常引发纠纷。例如,高龄老人在洗浴场所消费时,可能会因场所设施设置不当而受伤。在这起案件中,2022年6月1日,原告在被告洗浴场所结账换鞋途中,因大堂台阶设置不当踩空摔倒,导致左侧股骨颈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根据王策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办案经验,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洗浴场所台阶仅贴反向文字提示与灯带,无立式警示牌及专人提醒,不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这表明洗浴场所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一些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能会选择自行与经营场所协商,而不保留相关证据,或者在协商无果后,未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样可能会导致证据丢失,增加维权难度。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王策律师建议当事人注意,在发生类似事故后,要及时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等。同时,要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费用凭证。如果与经营场所协商不成,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遇到人身损害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王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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