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辩护工作。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具备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
为促成量刑情节,李鉴春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为万X的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中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说明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通过在各个环节的专业辩护,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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