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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雷XX在被告杨某某开设的网店购买45.2元自动控温灯用于小鸡保温。同年清晨6时许,雷XX位于武汉XX区的住所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客厅西南侧墙角处电器线路故障,对火灾残留物鉴定认定自动控温灯相关部件熔痕为“电热熔痕”。原告认为火灾系该恒温灯产品缺陷所致,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周峰。该律师未局限于常规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怀疑火灾真正原因与恒温灯有关。他深入挖掘消防部门全案材料,逐页翻看消防询问笔录,发现原告关于“恒温灯24小时开启、设置25-30度恒温”的陈述;仔细查看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记录显示起火部位仅提取恒温灯相关部件、未提取其他电器;研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围绕“电热熔痕”这一专业术语(线路或设备在熔化时处于带电异常状态的痕迹)向法庭充分论证,结合排除其他火源可能,让法官形成高度盖然性的内心确信。
在损失认定环节,被告对评估报告提出多项异议,周峰律师协助评估机构出具详尽的《异议回复函》,逐项对比分析,驳斥被告主张,最终法院全额采信评估结论,还支持了鉴定费、租房费用等间接损失。
周峰律师在多年执业中积累了500+案件经验,他认为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不能仅依赖常规证据,需深度挖掘细节,精准运用专业鉴定意见他计划构建一套针对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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