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某餐饮公司起诉多被告的合同纠纷案件,引发了不小的关注。该餐饮公司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多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退还保证金等。案件的复杂程度可见一斑,涉及多个被告,且各被告之间的关系和责任认定存在诸多争议。
原来,前期该餐饮与重庆某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学院委托重庆XX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XX公司又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后餐饮全额支付了3万元,不久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餐饮公司认为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各被告承担责任。
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重庆高级技工学校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他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相关文件,收集证据以证明被告方的主张。在法庭上,王秀峰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餐饮公司“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餐饮公司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律师的观点,认定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无责,驳回了餐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案件,在杨与张X的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中,王秀峰律师作为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样表现出色。杨购车后发现车辆曾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一审以未举证证明张X存在欺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王秀峰律师在二审中,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确认张X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且张X未全面披露车辆全损等重大瑕疵信息,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张X还需赔偿杨相关费用。
此外,在宋X与颜、胡的服务合同纠纷以及周与重庆艺术有限公司等的服务合同纠纷中,王秀峰律师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成功拿回款项。
案件结束后,当事人对王秀峰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满意。相关的案件文件被妥善保存,这些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王秀峰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实力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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