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分别是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王X和韩XX,王X和韩XX是工亡者王某某的家属,他们委托杨洋律师代理此案。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两家公司是否要对王某某的工亡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王某某家属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生效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然而,关键的缺失证据在于,需要证明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违法二次派遣行为,以及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具体情况。
杨洋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通过调查收集资料,证实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却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他还获取了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两家公司提出“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理由。杨洋律师针对“无劳动关系”的抗辩,以生效判决为依据进行回应,强调生效判决已固定劳动关系,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担责。对于“无过错”的抗辩,他指出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亡待遇;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对劳动者损害应与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决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驳回两家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杨洋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先精准锁定核心争议,再围绕争议点去夯实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等方面。通过获取关键证据有力反驳对方的抗辩,以此推动案件朝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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