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死者W某的近亲属ZX、WXX将多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XXX万余元。在诉讼过程中,他们追加了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声称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诉讼,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陷入了困境。他们深知,如果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会造成国家财政的损失,还可能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就在这时,厉春艳律师接受了XX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出庭应诉抗辩。
厉春艳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过众多复杂的案件。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厘清责任主体和因果关系是关键。接受委托后,她立刻展开了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
首先,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发现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这一发现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她紧扣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未让行、车辆未审验、超载,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这一观点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主张。
为了进一步驳斥“绿化遮挡视线”的说法,厉春艳律师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她指出,原告及相关方的主张仅为主观猜测,无证据证实因果关系。
在法律适用方面,厉春艳律师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涉案道路完好、通行正常,无任何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庭审中,厉春艳律师围绕“无管护义务、无过错、无因果关系”三点核心,全面驳斥原告诉求,逻辑清晰有力。她的专业和自信让法官和在场的人都印象深刻。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对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对日照XX公司、C某某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由肇事车辆方、雇主、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其他责任方负担。
这场诉讼的胜利,不仅为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避免了不必要的赔偿责任,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与公信力。事后,人们不禁感叹厉春艳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精准破局的能力。她用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素养。在她看来,法律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更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实屏障。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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