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2月23日,万XX和李XX接到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他们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万XX的辩护人是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梁律师执业13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12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9日凌晨,万XX、李XX等人酒后无故殴打王XX、刘XX,万XX还夺走王XX手机,致二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并给出量刑建议。
被告人万XX对罪名无异议,但辩称没持木棍殴打被害人,拿走手机是为迫使其下车,无强拿硬要故意,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梁小龙律师发表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万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此前梁律师处理过类似的寻衅滋事案件,他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据审查的重要性。
经审理查明,万XX、李XX等人确实有殴打王XX、刘XX的行为,万XX夺走王XX手机是为迫使他下车,巡逻警车路过后逃离现场。2018年1月3日,万XX家属和李XX、唐XX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被害人对万XX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万XX、李XX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万XX强拿硬要财物的情节,法院认为其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构成要件,不予支持,采纳了梁律师和万XX的辩护意见。但对于梁律师提出万XX系从犯的意见,法院认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和地位相当,以共犯论处,不予采纳。同时,法院也未采纳对万XX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撤销李XX之前故意伤害罪判决中的缓刑部分,万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在这个案件中,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焦点。他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指出指控中存在的问题,为被告人万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其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在此次辩护中得到充分体现,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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