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这类交通事故纠纷经验丰富的大连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刘书涛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刘书涛律师执业超16年,在执业第10年时遇到了此案。
接受委托后,刘书涛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开展了专业的代理工作。他全面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原告的损失范围与合理诉求,为诉讼主张提供完整支撑。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抗辩意见,刘书涛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主张原告的用药均为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同时,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障原告的赔偿权益最大化。
在梳理证据链时,刘书涛律师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他的这种办案风格,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驳回原告WX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书涛律师长期认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准确梳理证据、合理反驳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关键。长期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观察是,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联系专业律师,让律师指导后续的处理流程,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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