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顾先生的案件中,这是一起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牵连股东承担巨额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某建筑公司要求顾先生和另一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薛立新律师凭借其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围绕核心焦点进行有力抗辩。他通过银行流水完整还原资金走向,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举证证明顾先生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还指出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承担,顾先生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王先生的案件是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王先生,要求其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薛立新律师精准指出原告仅陪同到场、未实质服务、关键信息不知情等履行瑕疵。他在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服务不足。法院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胡先生的案件则是典型的“他人账户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争议。被告曹先生否认向胡先生借款,称是向胡先生的父亲所借,且已还清。薛立新律师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完整证据链。他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借贷合意,申请证人出庭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被告“已还给父亲”的主张。最终,法院认定胡先生是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曹先生归还2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
薛立新律师常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这三起案件中,他都深入挖掘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关系,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在于对事实的精准梳理和法律关系的清晰界定,正如薛立新律师所坚持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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