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龚彬律师接手这个案子时,发现情况十分棘手。这起多人结伙长期经营性开设赌场刑事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场所分散,证据材料繁杂。公诉机关指控桑先生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参与赌场股份划分、利润分成,长期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从严判处。而且全案多名被告人存在犯罪前科、累犯情节,整体量刑基数偏高。
突破口在哪里呢?龚彬律师决定从证据入手。他多次前往营山县的看守所会见桑先生,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时,他全面查阅了卷宗材料,仔细核对桑先生实际参与时间、到场次数、持股周期,区分有效参与事实与公诉机关笼统指控范围。他还细致核实抽头流水、利润分配金额,严格甄别无充分证据佐证的涉案金额指控。此外,龚彬律师固定了桑先生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并结合全案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精准界定桑先生的行为边界,弱化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
辩护手段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庭审过程中,龚彬律师围绕事实认定、证据瑕疵、量刑情节三大核心展开有效辩护。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桑先生全部涉案时段参与犯罪的意见,他结合在案证据,提出部分时段桑先生未实际参与赌场经营、不应计入犯罪时长的辩护观点。针对涉案抽头获利金额认定,他质证部分金额证据单一、无法形成完整印证,请求法院就低认定涉案违法所得。他还充分阐明桑先生系被动受邀参与、无组织策划行为、主观恶性低、人身危险性小,具备坦白、自愿认罪、初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龚彬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扣除桑先生未实际参与的犯罪时段,结合其坦白认罪、初犯、涉案获利金额、参与程度等情节,综合全案量刑平衡,判决桑先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全案首要分子及全程积极参与的同案人员,桑先生的刑期、罚金均得到明显从轻下调。
龚彬律师的价值不言而喻。他通过逐笔核对卷宗证据,剔除无证据支撑的犯罪事实,删减不实涉案时段认定,从根源上降低了桑先生的犯罪体量。他精准把控案件量刑要点,结合开设赌场罪裁判规则与同类案例,针对性争取法定从轻情节,帮助桑先生在多人同案、整体从严审理的背景下,获得了合理的刑期与罚金。他还全面平衡共同犯罪责任,区分主从作用、主动与被动参与、组织策划与普通参股的边界,避免了桑先生被同案从重情节牵连追责。
对于陷入刑事纠纷的人而言,找到一个像龚彬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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