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给他人使用,并配合“刷脸”验证,帮助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41万元。这些涉案资金中包含吴X被网络诈骗的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的50000元,苏某从中获利4000元。2024年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苏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还向公安机关全额退赃4000元,并缴纳补偿款50000元。之后,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苏某的家属找到了在湖北黄冈麻城市执业的项婷律师。
麻烦在于,本案涉案金额41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苏某面临着可能入狱服刑的局面。不过,苏某家属找到了项婷律师后,事情开始有了变化。
项婷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一系列工作。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她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引导苏某认罪认罚。苏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同时,项婷经律师梳理该案后,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项婷律师还充分挖掘苏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且,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在项婷律师的配合下,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这些动作慢慢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苏某对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2021年10月,被告朱某将建房木工工程承包给原告万某,万某完成工作后,2023年3月31日双方结算,被告出具了欠32500元的欠条。此后原告多次催款无果,于2025年8月22日起诉。被告经传唤未到庭。项婷律师为原告收集整理证据,申请小额诉讼程序。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32500元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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