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正在开庭审理,被告张某一脸焦虑,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却神色镇定,有条不紊地阐述着辩护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张某被不起诉。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张某非法占有故意,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成功为张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第一时间介入与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积极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最终,他所主张的不予批捕意见被检察官采纳,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耕耘,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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