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原告TX对A公司拥有经生效判决确认的货款及利息债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被终结。然而,A公司在明知负债的情况下,与Z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工程款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致使TX的债权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TX的合法权益,使其债权面临无法追回的困境。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接受了TX的委托,着手处理此案。
张双意律师拥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知识扎实。在案件初期,她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锁定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她提交生效判决、执行裁定、保全与协助执行文书,以此固定债权基础,确立了TX的原告主体资格。她曾处理过众多案件,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此次也不例外,通过这些证据有力地证实了TX债权合法有效,A公司系债务人且长期未履行债务。
张双意律师还曾担任检察机关听证员,熟悉司法办案逻辑。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她深挖恶意事实,戳穿虚假债权抗辩。她查明ZX某系A公司原代理律师,全程参与A公司与C公司诉讼,明知A公司情况仍与配偶ZX虚构大额借款、以债抵债,配合A公司转移核心债权。她以专业的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清晰揭露了“虚假借款—担保转债务—债权转让”的恶意链条,击破了对方看似合法的抗辩。
到了二审阶段,面对ZX、ZX某上诉主张“一审超诉求、法律适用错误”,张双意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效的沟通能力,在二审中坚持法律适用正确、撤销权成立。同时,她认可律师费承担主体的程序瑕疵,协助法院精准改判。她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兼顾了案件推进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终审判决撤销A公司与ZX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以TX债权为限的部分,恢复该部分债权可执行状态,纠正一审程序瑕疵,改判律师费由A公司单独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A公司、ZX负担。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深耕刑事辩护,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领域形成标杆案例,此次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的胜诉,再次展现了她作为株洲地区专业扎实、务实靠谱、值得托付的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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