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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认为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导致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于彩霞律师在上海杨浦区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都颇为擅长。此次处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她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她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约17.8万元的损失。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在C已垫付20,400元且可能需承担赔偿的情况下,于彩霞律师建议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中,于彩霞律师凭借精准的抗辩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房主C的经济利益,将其责任降至最低。她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当事人带来了理想的结果,也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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