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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与梁某登记结婚后,梁某自2017年起无故离家,七年音讯全无,闫某独自抚养女儿。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时闫某掌握的证据仅有自己单方面的陈述,关键的能证明双方分居且感情破裂的证据缺失。
张慧律师介入后,指导闫某系统收集证据。他让闫某收集报警记录,证明梁某失踪后她曾寻求警方帮助;收集水电缴费凭证,以此说明梁某长期未参与家庭生活;收集女儿学费记录,体现闫某独自承担家庭责任;还让女儿写下亲笔声明,描述父亲长期不在家的情况。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分居满一年以上且感情破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梁某未到庭,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对方虽未进行质证,但张慧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向法院阐述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闫某与梁某离婚,女儿由闫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张慧律师有着自己的方法论。首先,他会优先指导当事人从生活细节入手收集证据,如生活缴费记录等,这些看似平常的证据往往能反映真实的生活状态。其次,会收集官方记录,像报警记录,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最后,对于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声明等证据也会进行固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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