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25年X月XX日凌晨,天津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电竞酒店408号房间内,被告孙X(案发时未满14周岁)将房间内电脑主机显卡三块、内存条三条、CPU三个盗走。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孙X长时间未归后检查房间,发现物品被盗并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被盗物品价值44,850元,因孙X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对其行政处罚。酒店为追回损失,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张书雯律师2020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
接手案件后,张书雯律师首先仔细审查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发现其中明确了孙X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立案的情况,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进一步验证了该文件的真实性,这为确定侵权主体及后续诉讼方向提供了依据。接着,她逐页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处罚内容清晰,且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再次与公安机关核实确保无误,这进一步强化了侵权事实。之后,张书雯律师认真审查《价格认定结论书》,详细比对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通过联系价格认证中心确认了结论的准确性,为确定损失金额提供了关键证据。张书雯律师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有着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
由于二被告经法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张书雯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准确把握监护人责任。她还是律所合伙人,在法律实务中有着深厚的积淀。最终,法院确认了损失金额,判决被告孙X某(孙X之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4,850元,赔偿费用先从孙X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孙X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亦由被告负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