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复杂的棋局,充满了变数与挑战。对于当事人来说,一场公正的判决可能意味着自由、尊严和未来;而对于律师而言,每一次辩护都是对法律正义的执着追求。张烜墚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探索、力求破局的法律人。
张烜墚有着丰富且独特的职业履历。他曾任检察官5年,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这段经历让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流程了如指掌,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2015年转岗成为律师后,他不仅继续深耕刑事案件,还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经过3年的学习和办案,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这使他在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时,有了更为高屋建瓴的认识,尤其对处理各类“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
张烜墚办理的一起认罪认罚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无罪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破局智慧。被告人李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法院也判决其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他首先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然后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在后续的工作中,他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并指出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提交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同时,他反复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逐步改变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他构建的核心辩护逻辑,从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两个方面,为李X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改判被告人李X无罪。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烜墚卓越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他坚守正义的职业担当。
张烜墚首创的“捕前辩护”概念,也是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一大创举。他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不批捕的当事人后面有很大概率会无罪或者判缓,批捕后想无罪比登天还难。于是,他带领靖霖天津所非常注重捕前辩护,力争将有问题的案件狙击在审查批捕阶段。他在2021年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将该方法及概念在全国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以及北京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上和广大律师分享。按照最高检公布的数据,不批捕率一般在20%-30%,而张烜墚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只要介入及时,不批捕概率在80%左右。在研发《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当年,他亲自办理了8个捕前辩护案件,7个不批捕。
在另一起涉嫌强奸罪的案件中,当事人汤X被批捕后,张烜墚律师团队介入。面对当事人已被羁押、争取缓刑难度极大的不利局面,他们迅速制定了以“认罪认罚、争取谅解”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律师多次会见汤X,全面了解其个人情况和案件事实,积极联系并代表汤X与被害人进行沟通,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团队将所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进行系统梳理,形成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检察院承办人进行有效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判处汤X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使汤X免于入狱服刑。
还有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霍X与段X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梳理。他精准地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非量刑更重的故意伤害罪,为后续争取缓刑奠定了关键基础。同时,他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引导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强调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二被告人均成功获得缓刑。
张烜墚认为,在刑事辩护中,要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通过深入细致的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他主张良性沟通与敢于碰硬相结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靠专业可以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的尊重,但在遇到“错捕”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或人情案、关系案时,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他柔和儒雅的外表下有一颗坚毅的心,不畏强权,敢于仗义执言,敢于和司法机关较真。
张烜墚从检察官到律师的职业转变,使他拥有了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经验。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不断探索和创新,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判决,也为刑事司法的进步做出了贡献。他深知,法律不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秉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追求,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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