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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5月,西藏某村,牧民甲、乙、丙、丁、戊在放牧时发现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五人商议后处理皮骨,由丁联系出售,最终以3500元成交,五人各分得700元。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豹骨,经鉴定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自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的卓玛律师,于丙上诉后,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她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研究雪豹制品价值认定标准。卓玛律师曾被聘用为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她确定了从价值认定、社会危害、主观恶性、法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辩护的法律路径。她指出,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
二审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实现量刑大幅降低。
卓玛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深入研究案件所涉物品的价值认定标准,再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因素,从多个角度确定辩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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