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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杭州朱先生等五人共同出资设立某舞美工程有限公司,朱先生占股30%。公司仅正常运营半年便陷入僵局,各股东矛盾重重,涉及经营管理、出资、财务披露等各方面。朱先生作为占股30%的股东兼监事,不能正常查看公司完整账目,不能参与管理运营,长期不能行使股东权利。20XX年底公司停止经营,各股东有意解散,但因个别股东消极应对,无法形成书面决议。故诉至法院。
20XX年,戴芬芳律师接受委托,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此案。她精准把握《公司法》解散条件,全面收集公司停止经营、内部矛盾、股东会失灵等证据。她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占股97%的股东到庭同意解散,最终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打破僵局,维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戴芬芳律师自20XX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和系统化的法律思维能力。她还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形成“法律+管理+心理”三维一体的复合型专业能力,善于从商业逻辑与人性维度出发,精准识别争议本质,设计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戴芬芳律师一贯注重收集证据,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从商业逻辑与人性维度出发,设计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她还注重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在本案中,戴芬芳律师通过全面收集证据,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占股97%的股东到庭同意解散,最终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打破僵局,维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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