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X自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为株洲市A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提供施工资料整理等专职资料员劳务。双方对账结算后,确认了欠付金额。然而一审法院却以“XX小学项目面积小、劳务费过高”为由,擅自酌减部分金额。LX不服,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提起上诉。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在处理各类案件上积累了丰富经验。
执业至今,张双意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建设工程劳务纠纷等领域也有不俗表现。面对LX的案件,她深知此类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在行业内较为常见,涉及到诸多复杂的规则和证据问题。
张双意律师接受上诉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紧扣证据效力、意思自治、合同相对性三大核心,构建了严谨的上诉方案。首先,她锁定关键证据,重点提交盖章结算单、中标通知书、劳动合同、资金支付申请单等证据。她清楚地认识到,这些证据能够证实XXX小学项目的劳务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A公司已盖章确认,法院无权擅自酌减。在建筑行业,结算单的效力至关重要,它是双方对劳务报酬的明确约定,应该得到尊重。
其次,她击破了挂靠抗辩,确立了责任主体。她明确指出T某系挂靠A公司的实际施工人,而LX登记为项目资料员,中标文书、劳动合同均指向A公司,所以应由被挂靠单位A公司直接承担付款责任。在建筑行业“挂靠用工、拖欠工资”的高发场景下,明确被挂靠单位的责任,对于维护劳务人员的权益至关重要。
再者,她纠正了一审错误,严守意思自治。她在上诉中明确指出,一审法院无视盖章结算单,以“市场行情”为由酌减劳务费,违反了民法典自愿原则与证据规则,二审应予纠正。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基本原则,法院不应随意干预当事人的合意。最后,她精准计算金额,固定诉请。将上诉金额明确为XXX元,数据清晰、依据充分,便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全额改判。撤销一审酌减结果,改判A公司支付LX劳务费XXX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A公司承担。这一结果实现了一审到二审的“翻盘”,成功追回被酌减的XXX元,是典型的“二审翻盘、全额支持”胜诉案例。
张双意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观点,说服二审法院全额改判,为当事人追回了被克扣的款项,捍卫了当事人的全额债权。她专业破解挂靠避责,明确被挂靠单位直接担责规则,为资料员、农民工等劳务人员树立了维权标杆。她坚守证据为王,维护了契约精神,强调民事主体应信守承诺,法院不得随意干预当事人合意。此案成为建设工程资料员工资、挂靠用工责任、结算单效力三类争议的经典判例,张双意律师的上诉逻辑与证据组合,为同类劳务维权案件提供了可直接复制的胜诉路径,充分展现了她在建设工程劳务纠纷、二审改判领域的专业实力,也因此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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