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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购房佣金追索案中,原告与被告崔XX、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服务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退还原告3.5万元佣金,以及霸州市XX公司是否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霸州市XX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被告崔XX转款的记录,以及崔XX部分返佣的记录。然而,关键缺失证据是能直接证明霸州市XX公司与返佣约定有关联的材料。
赵孟亮律师介入后,从现有证据入手进行梳理。一方面,对原告与崔XX之间的转款记录和聊天记录进行细致分析,以确定崔XX承诺返佣的事实。另一方面,针对霸州市XX公司称与返佣无关的抗辩,律师虽因原告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XX公司与返佣的关联性,但在庭审中仍强调交易的整体关联性和合理性。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提供的转款记录和部分返佣记录,有力证明了崔XX承诺返佣且未完全履行的事实。被告崔XX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放弃了质证权利。霸州市XX公司庭下提交答辩状,称与返佣无关,理由是不存在佣金返还协议,崔XX行为系私人约定且未获公司授权,原告也无证据表明崔XX为公司工作人员。赵孟亮律师回应称,虽无直接证据证明XX公司与返佣关联,但交易过程中崔XX的行为可能代表公司,且整体购房交易与公司密切相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崔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3.5万元佣金,驳回原告要求霸州市XX公司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诉求。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赵孟亮律师遵循“细致梳理现有证据、分析证据关联性、合理阐述证据证明力”的方法论。通过对证据的深入挖掘和合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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