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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水市XX区,XX公司开发的“XXXX”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未申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便开工建设。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对此作出天X水保罚[2016]第01号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然而,XX公司既未起诉也未履行处罚决定,这使得其面临着行政强制执行的风险,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并影响公司声誉。此时,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处理此行政执行案件。
梁小龙律师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在接手案件后,他凭借这些基层工作经验,深入了解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流程和企业的运营情况。在与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沟通时,他准确把握了案件的核心问题,协助整理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于2017年6月1日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梁小龙律师持续关注XX公司的动态。他利用自己在行政执法领域的经验,分析XX公司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当XX公司主动申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料后,梁小龙律师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沟通,评估该情况对案件的影响。他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判断这种情况符合撤回执行申请的条件。
基于梁小龙律师的专业分析和建议,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于2017年6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2017)甘XXXX2行审5号案件的审查执行。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10件,凭借其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展现出了优秀律师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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