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往往陷入复杂的法律困境。本案中,广东省汕尾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魏XX驾驶的小型轿车与钟X驾驶并搭载黄XX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钟X死亡、黄XX受伤。黄XX与XX公司因对一审判决不满,向法院提起上诉。钟XX等五名被上诉人委托了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的薛怡雯律师,她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在法律领域耕耘多年。
薛怡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她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有十余年实践经验。此次接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她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为钟XX等五名被上诉人制定了合理的答辩策略。
一审法院认定魏XX承担主要责任,钟X承担次要责任,黄XX无责任,并对黄XX的各项损失进行了核算和判决。二审期间,争议焦点集中在钟X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转院救护车费的认定以及出院后护理期限的认定上。薛怡雯律师在法庭上,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为钟XX等五名被上诉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对于钟X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薛怡雯指出,黄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常搭乘钟X的摩托车上下班,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合法性等负有注意义务,但其未尽到审慎注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钟X的责任。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在转院救护车费的认定上,薛怡雯律师协助被上诉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一审法院的认定有事实依据。对于出院后护理期限的认定,她结合黄XX的伤情、多次住院的出院医嘱以及司法鉴定意见,强调一审法院认定的护理期限具有合理性。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黄XX、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薛怡雯律师凭借出色的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她作为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法律行业中展现出了专业和担当,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得到了业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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