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办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时,王策律师遇到了一个颇为棘手的案子。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用于贵州工地施工,工程款173000元汇入QTT账户,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但QTT对此不服,认为案涉工程由其与XXX实际承揽施工,与被上诉人无关;工程款属承揽人报酬,非挖掘机孳息,一审仅以挖掘机归被上诉人所有即判令返还,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这就涉及到了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的双重疑难问题。在法律适用上,对于工程款的归属判定存在争议;在证据方面,双方都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王策律师接手案件后,决定从证据入手。他深入调查,发现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同时,QTT与XXX曾系夫妻,2019年离婚;案涉工程款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QTT账户。王策律师将这些关键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在二审中精准论证工程款归属逻辑。他指出,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策律师的观点,认为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一审判决予以纠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庄河市人民法院(2020)辽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000元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ZXX、XXX的其他诉讼请求。这意味着王策律师成功逆转一审判决,为委托人免除了17.3万元的连带还款责任。
结合辽宁大连的办案经验,在处理不当得利纠纷这类案件时,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律师要善于挖掘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如书面合同、转账记录、施工管理记录等,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同时,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入解读和运用。在诉讼过程中,要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充分利用证据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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