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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江苏徐州邳州市,一名未成年人在小区地下车库骑车玩耍时不慎摔伤。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遂将二者诉至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同时,医保部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原告返还垫付的医保基金。被告开发商辩称自己已尽到管理义务,原告受伤是其自身及监护人的原因导致;物业公司则称未接管车库,不应承担责任。
郑文婧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江苏徐州执业,她接受委托后,立刻着手全面收集证据。作为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她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收集了事发视频,从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事发时的具体情况;还收集了医疗文书和费用票据,以明确原告的损失情况;同时收集了小区管理证明,以此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她发现小区地下车库的安全警示标识不够明显,这可能是导致原告摔伤的一个重要因素。
郑文婧律师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事发视频作为突破口。该视频拍摄于事发当时,以影像形式记录了原告在地下车库骑车摔倒的全过程。通过对视频的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地下车库的环境状况以及原告摔倒的具体情形。
在庭审中,郑文婧律师围绕开发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责任比例划分等焦点充分举证,并发表了代理意见。同时,她还协助法院处理医保基金返还事宜。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地下车库实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接管车库,不承担责任;原告及监护人未尽安全注意与监护义务,减轻侵权人责任。法院核定原告总损失后,判决开发商承担20%赔偿责任,原告返还医保垫付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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