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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昭通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虽能证明案涉项目按约定完成,但因无法提供在应付款时间主张款项的证据,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一审败诉。这一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突破诉讼时效的限制,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2019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专精,先后办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类纠纷案406余件。作为昭通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秉持“专业求精、审慎尽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李朝永接手了该案的二审代理工作。
二审中,李朝永通过查询被告公司工商内档,确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接着,他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其实名认证信息,确定联系人身份对应。随后,李朝永与其通话并进行录音,以此重新固定诉讼时效。
最终,二审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二审证据证明本案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其上诉请求成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李朝永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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