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XX公司与王XX签订劳务协议,让王XX负责送货并代收货款。然而王XX在2023年5月无故失联停止送货,经公司核查,王XX存在诸多问题。他从2022年11月开始伪造虚假第三方出货共4笔,金额2920.5元,2023年1月至今代收终端客户货款共计22111元未支付至公司账户,仓库缺货金额共计53911.76元,向已收款终端客户未送货共计3878元,各项共计83821.6元。扣除应支付王XX的劳务报酬33216.49元,王XX应返还剩余货款50615.77元。
公司委托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的张XX、田X律师处理此案。李海明律师执业十六年,是该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在民商事争议领域建树颇丰。受委托后,律师们搜集整理了当事人陈述、书证劳务协议、对账单、库存报表等证据。他们根据这些证据制定了诉讼策略,在庭审中提交关键性的答辩意见。庭审时,王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将自行收取的货款部分截留,私自销售货物导致库存短缺,其占有货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且其对自身职责明确且知晓,应当知道取得货款没有法律根据,公司有权要求王XX返还所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王XX返还兰州XX公司货款83821.6元,赔偿公司损失1730.44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赔偿自2024年4月22日至货款实际返还之日的损失。
此次案件的胜诉,体现了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们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与类案检索分析技巧,他们从多维度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李海明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十余年西北地区的司法实践积淀,带领团队为客户解决了难题。在未来,他们也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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