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合伙债权转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相关问题一度让委托人陷入困境。
我方委托人作为合伙经营反牛绒生意的合伙人之一,在与其他合伙人终止合伙关系后,将应收债权转让给自己单独收取,并通知了买受人。然而,买受人在出具欠款凭证后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货款拒不支付。委托人无奈之下,委托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等提起诉讼。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包括四川-温州-龙湾,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劳动案件210余件。作为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兼任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翁鹏威始终坚信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温暖力量。
接受委托后,翁鹏威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了欠款凭证、合伙终止协议、债权转让通知相关证据、买受人还款记录等核心材料。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合伙债权转让的效力、买受人实际还款金额的认定、买受人主张的质量扣款及介绍费抵扣是否成立。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共同出庭代理诉讼。庭审中,针对买受人的各项抗辩意见,翁鹏威律师逐一进行针对性答辩。他明确案涉合伙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委托人,且已履行通知义务,委托人成为合法的债权权利人,买受人应向委托人履行付款义务;对买受人的还款记录进行逐项核对,认可委托人确认的还款金额,对买受人主张的、无证据证明且委托人不予认可的还款款项予以否认;指出买受人主张的货物质量问题无任何证据佐证,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其主张不能成立;说明买受人所述的介绍费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且无证据证明,亦不应在本案中进行抵扣。同时,翁鹏威律师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佐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本案两名第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翁鹏威律师及时向法庭说明该情况,并结合案件证据完成事实陈述与举证质证,确保庭审程序顺利推进。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案涉合伙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委托人系案涉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对买受人无证据证明的质量扣款、介绍费抵扣主张不予支持,对其主张的无有效依据的还款款项亦未予认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本次维权诉讼取得圆满成功。翁鹏威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合伙债权转让纠纷,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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